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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癌症中心等颁布肝癌抗肿瘤药物处方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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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肝癌是我国第4位常见恶性肿瘤和第3位恶性肿瘤致死病因,严重地威胁我国人民的生命及健康。年,我国肝癌有46.6万新发癌症病例和42.1万死亡病例。原发性肝癌的病理类型,主要是肝细胞癌(HCC),肝内胆管癌(ICC)和HCC-ICC混合型,其中肝细胞癌占85%以上。三者在发病机制、生物学行为、临床表现、治疗方法、预后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共识中“肝癌”指肝细胞癌。

在肿瘤学新理念的推动下,多以多学科综合治疗(MDT)与个体化治疗相结合的诊疗模式,即根据患者的机体状况、肿瘤的病理组织学类型和分子分型、侵及范围和发展趋向,应用手术、放疗、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手段,以期达到最大程度地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年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年版)》的颁布,对我国原发性肝癌的规范化诊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肿瘤的药物治疗,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改善结直肠癌患者的预后,由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质控中心药事质控专家委员会牵头,中国抗癌协会肿瘤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师会肿瘤药师分会共同组织全国的药学专家,制定了《肝癌抗肿瘤药物处方审核专家共识》。

该共识首次提出运用“六步法”进行抗肿瘤药物处方审核:即合法性审核——患者评估审核——方案审核——器官功能及实验室指标审核——预处理审核——非常规处方复核。

本研究按照“六步法”对肝癌国内外指南推荐的主要药物治疗方案进行处方审核的仔细阐述,旨在为临床一线药师对肝癌患者处方实施审核时提供参考。“合法性审核”及“非常规处方复核”在共识中不做具体说明,“合法性审核”应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第十三、十四条进行抗肿瘤药物处方审核;“非常规处方复核”建议提请上级药师或MDT团队进行再次审核。非常规处方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患者特殊:属于抗肿瘤药物禁忌使用人群的患者;②治疗方案特殊:非指南共识推荐方案;非备案的药品超说明书使用(包括剂量、浓度、给药途径、给药顺序、适应证等)。1.细胞*化疗药物的处方审核细则

肝癌细胞*化疗药物的处方审核表

2.靶向药物的处方审核细则

肝癌靶向药物的处方审核点见表

3.免疫治疗处方审核细则

肝癌免疫治疗处方审核点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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