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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人患肝癌,三五年都不能上班,女人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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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www.jk100f.com/baidianfengzixun/jiankangbaiwen/m/44509.html

重庆女人患肝癌,三五年都不能上班,女人:单位居然叫我自己走!

对每一位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最难得的就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许多人在工作中遭遇不顺时,大多会选择忍气吞声,即使长期受公司无情的压榨,也不会考虑维权。

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最终让自己一次次的吃哑巴亏。

在重庆一位女性工作路上,遇到了公司对她不公平的待遇,女性并没有选择屈服,而是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最近,住在重庆的李大姐向电视台记者求助。

本来,李大姐前不久进了一家物业公司做内部清洁,工作了大概一个多月,就被查出患上了肝癌。

李大姐做完手术后,医生建议她休息三到五年,也就是说李大姐这几年都无法继续工作了。

当公司了解到李大姐出院后,给了她两个选择,要么回去继续工作,要么自己离开,走人。

对公司的做法,李大姐表示非常不理解,医生都让我休息一会儿,但公司却要求我马上去上班,我的身体状况根本无法继续干下去。

于是记者就陪同李大姐来到了公司,公司的领导接待了记者和李大姐,记者问领导你们公司为什么让李大姐自己走。

企业负责人表示:我已经和她家人说过了,记者也是一头雾水,为什么李大姐的事你们还要跟她家人说?

企业主管看起来有点不耐烦说这事你们别找我,记者说你们是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我们不找你们该找谁?

该公司主管说:如果她不能服从公司的决定,她就会找律师去诉讼。

记者:别人生病的时候,你叫别人去找律师打一场官司,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你能拿出态度来解决问题吗?

另有消息称:员工生病确实是因为个人身体原因,但雇主不允许在员工生病期间解雇员工。

对记者的说法,该公司负责人拒绝回应,,只说此事自己不想管,眼看事情无法解决,记者再次陪同李大姐来到当地劳动局。

对李大姐的这一情况,劳动局工作人员表示:不管员工工作三天或五天,那怕只有一个月,公司必须赔偿。

此外,雇主不允许在雇员生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他们的公司协商让他们支付这两年的医疗费用。

如对方公司不同意付款,你方可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劳工局工作人员的回应,李大姐悬着的心总算是放下了,这件事也总算有了解决的办法。

这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也许是个好消息,以后如果遇到类似的不顺,可依法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雇主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就像李大姐的公司一样,好好招聘一名员工,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生病了,需要休养三年。

这一结果相信许多公司是无法接受的,但又无法反驳,毕竟公司要讲究合法性和正规性,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这个物业公司会感到气馁,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归根结底还是公司自己的问题,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难道不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吗?

不管是从业人员还是外来务工人员,都需要了解相关的劳动合同保障法,至少在关键时刻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尽管情理上讲偏弱,但我还是想说这家公司挺委屈的,员工入职一个月要休息几年,不上班就不能开除,还要交几年基本工资。

此事件的寓意是两面的,一方面是告诉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其维权,另一方面也提醒所有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要谨慎…

任何事情只要敷衍了事,最后的后果似乎都很严重,看着白花花的银子在外流,谁换了谁都会心疼…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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