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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治疗肝癌术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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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新闻

年4月21日,一项《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用于肝细胞癌(HCC)根治性手术或消融后伴高复发风险人群辅助治疗的随机对照、开放、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在我院肝胆胰脾外科启动,向邦德教授作为分中心的主要研究者,带领专业临床团队参加该多中心临床试验。

1、试验药物简介

???试验???药物: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

适应症:肝细胞癌(HCC)根治性手术或消融后伴高复发风险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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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目的

通过评估无复发生存期(RFS)来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试验组)对比主动监测(对照组)用于HCC根治性手术或消融后伴高复发风险人群辅助治疗的有效性。

通过评估RFS,至复发时间(TTR),至肝外转移或大血管侵犯时间,OS来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试验组)对比主动监测(对照组)用于HCC根治性手术或消融后伴高复发风险人群辅助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试验组)对比主动监测(对照组)用于HCC根治性手术或消融后伴高复发风险人群辅助治疗的安全性。

评价卡瑞利珠单抗和阿帕替尼的药代动力学(PK),及卡瑞利珠单抗的免疫原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交叉设计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4、主要入选标准: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18岁,男女皆可;

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年版)》进行临床诊断或病理组织学确诊的HCC患者;

根治性切除或消融术前未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的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治疗及局部治疗;

无肝外转移;

接受根治手术或消融(仅RFA或MVA),且符合肝癌根治术判断标准;

随机前4周内已从手术切除或消融治疗中完全恢复;

存在高复发风险因素;

Child-Pugh肝功能分级:A级;

ECOG评分:0~1;

具有适当的主要器官功能;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卡瑞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天或阿帕替尼末次用药后8周(以较长者计算)期间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可靠、有效方法避孕。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7天内血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卡瑞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天或阿帕替尼末次用药后8周(以较长者计算)期间禁欲,或使用可靠、有效方法避孕。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受试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受试者须使用避孕套,无须再采用其它避孕方法。

5、主要排除标准:

已知肝胆管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肝细胞癌之外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随机前出现HCC复发;

随机时存在病灶残余,复发及转移证据;

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或Child-Pugh评分2(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有肝性脑病病史者;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I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图上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受试者,允许放射野曾有放射性肺炎;活动性结核;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研究治疗开始前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4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周内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同种异基因骨髓移植的患者;

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已知对本研究的研究药物(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所含的活性成分、辅料有超敏反应,或曾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8天内接受过减*活疫苗治疗,或预期于卡瑞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卡瑞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60天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如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如血友病病人;目前正在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目前正在使用或近期曾使用(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阿司匹林(mg/天(最大抗血小板剂量)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有证据表明存在无法通过穿刺或近期外科手术解释说明的腹内积气;

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

不能吞咽药片、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任何影响胃肠吸收的状况;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6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已消退症状时,患者可考虑入组研究;

既往或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肺栓塞等;

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广西医院肝胆胰脾外科肝脏胆道病区

联系-向主任、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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