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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产品可以治肝癌结果一个死了,另一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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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8日,普陀肝癌患者沈某因病情恶化终告不治,而死者在去世前近一年时间里,购买了多达5万多元的食用菌产品,且坚持每日食用,并轻信宣传放弃了药物治疗,最终导致了病情恶化死亡。

近日,通过调解,构成虚假宣传的张某退还了购买食用菌产品款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据了解,此案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年后,普陀区矛盾调处指导服务中心调解结案的首例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案件回放:误信食用菌可根治癌症起纠纷

年,沈某因肝癌做过一次手术,之后通过中西药结合治疗病情得到稳定。去年3月,沈某开始坚持每日食用张某推荐的“可以根治各种癌症”的一种食用菌产品。截至今年1月12日,沈某在该药物产品上花费总计达元,但癌细胞数量却从服用前的左右上升到了。

今年2月8日,沈某因癌细胞扩散导致多种器官衰竭死亡。2月9日,死者家属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投诉。

经过调查,普陀分局出具了行*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某在从事食品零售经营期间,为推销其所经销的、明知属于普通食品的某食用菌系列产品,以印发宣传散页和口头宣传的方式,对涉案产品的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致使患有疾病的消费者及其家属相信服用该食用菌系列产品具有正规医疗难以企及的效果,并先后购买了总价元的涉案产品。认定当事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后双方当事人向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多次调解:张某退还原药物款并赔偿10万元

在调解中,张某坚持认为,其所售的食用菌产品并没有必然导致沈某死亡,两者无因果关系,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死者家属认为,沈某因听信张某的宣传,每日仅食用该食用菌产品而停止服用其他药物,导致病症加重,最后无药可医,故对方需按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死者家属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因无法证明沈某的死亡与其食用该食用菌存在因果关系,调解员认为不宜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而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张某需退一赔三,即在返还沈某已向其支付的食用菌款元后,还需承担元的赔偿金。

通过调解员多次向张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最终意识到了其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17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在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返还死者家属购买食用菌产品款元,并另行赔偿10万元。

来源:舟山报业新媒体

作者:陆平、俞英超、贺吉凤

编辑:姚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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