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制止乱收费还是变戏法?
世界果然多彩。据新华社电,XX地方对“教育机构超过标准的赞助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
南京晨报
)。如此制止乱收费,倒真的如同变戏法,让老母鸡一下子就变成了鸭,似乎也是“解放思想”的“创举”。
XX地方各级种类学校乱收费严重,百姓深受伤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对百姓来说,实在是个头等大事。XX地方地税局一拍脑袋就来了主意,宣布对学校“超过标准的”收费,一律严加“处理”,一律征收3%的税收。
这一“严厉”举措,实在就是明白宣布:你设立多少名目去收费,收多少费,是超标一倍还是三倍五倍,你尽可以去自己制定,尽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收,只要按标准交税就没事。于是,百姓叫苦不迭的教育乱收费这座大山就算是给百姓搬掉了。
因为这项举措是以*府规定而施行的,因而就有着权威性。这项举措又当然深得广大教育机构的欢迎,有着广泛的“机构”基础的。谁敢说三道四去对抗*府?谁敢带头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XX有关部门,敢于迎着风浪,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用牺牲老百姓利益去收税,也真让人惊叹他们“收税”的勇气。不过,XX市决定这一“*策”的决策者,似乎过分把老百姓看得弱智、当做傻瓜。在强势权力面前,百姓虽然缺少话语权,但总禁不了他们“腹非”。他们的话就说得有些难听了:合伙掠夺,坐地分钱。试问,这样的*府,怎么能在他们心目中高大起来!
由教育乱收费用“收税”去解决问题,百姓不禁要问,是不是可以仿照处理教育乱收费的“举措”,对医疗、医药乱收费,也采用交税就没事而照此办理?对各种各样的乱罚款,亦可通过交税就变成合法?对于卖淫者、贬*者、走私者、诈骗者......呢?
“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之亲爱己,不可得也。”(《荀子富国》)古人都明白这个道理,自称是“公仆”者却何能背弃之?赞